湖南法治報訊(通訊員 謝遙)為進一步敲響森林防火警鐘,強化人民群眾森林防火意識,9月18日,慈利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(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)將法庭“搬”至廣福橋鎮(zhèn),以巡回開庭的形式,公開審理被告人潘某某失火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。省、市、縣、鎮(zhèn)四級人大代表、基層干部、護林員及當?shù)卮迕竦?00余人現(xiàn)場旁聽。

公訴機關指控,2025年3月20日,被告人潘某某在慈利縣廣福橋鎮(zhèn)廣福橋居委會8組沙灣地燒渣草,在風力作用下火星引燃附近樹林中的雜草進而引發(fā)山火,過火林地面積共72.352公頃。

公訴機關認為,被告人潘某某過失引起森林火災,其行為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(jù)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失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公益訴訟起訴人認為,潘某某失火導致國家二級公益林地46.1111公頃、省級公益林地19.1805公頃被毀壞,其行為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(guī)定,造成了森林資源和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損害,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應承擔修復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、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。
庭審中,控辯雙方通過法庭調查、法庭辯論等環(huán)節(jié)就案件事實、證據(jù)、法律適用等問題充分發(fā)表意見,被告人潘某某做了最后陳述,其自愿認罪認罰并表示將積極履行生態(tài)修復義務。案件將依法擇期宣判。

庭審雖落幕,警鐘仍長鳴。旁聽的村民們感慨道:“以前覺得燒點渣草沒什么,聽了這個案子才曉得,違規(guī)野外燒火不僅要付出這么高的代價,還有可能導致犯罪,以后搞生產千萬大意不得!”在場的護林員紛紛表示:“巡山護林工作更容不得一絲馬虎,一定要把防火責任落實到位!”
此次巡回審判將“法庭”延伸至基層一線,是慈利法院踐行“恢復性司法”理念、落實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司法保護職能的具體舉措。通過“零距離”公開庭審,讓旁聽人員直觀感受司法程序嚴謹性與法律權威性,以“身邊案”警示“身邊人”,有效強化基層干部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與法治觀念,起到了“審理一案、教育一片、警示一方”的良好社會效果。
責編:王輝
一審:曾金春
二審:伏志勇
三審:萬朝暉
來源:湖南法治報









